2007年11月2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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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港口开发建设中,部分企业延迟开发或就是不动工,咋办——
玉环用保证金保证金海岸产“金”
见习记者 陈锦 通讯员 阮挺峰

  本报讯 为了防止港口开发权“圈而不用”,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玉环分局在全省率先推行项目保证金制度。昨日记者了解到,自去年10月该制度施行以来,岸线“圈而不用”事件再也没出现过。
  “有家公司占用16%的已规划深水岸线4年多,迟迟不开发。”昨天,玉环港航分局建设规划科科长郑炜告诉记者,自1997年被列入台州市港口总体规划后,该县已完成20%规划深水岸线的开发,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对岸线“圈而不用”的现象。
  为了减少资源浪费,玉环县港航分局专门做了调研,最后决定与开发商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保证项目的开发进度,并在合同中规定了项目推进保证金制度。
  记者看到了玉环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局签订的“港口建设项目管理合同书”。合同规定,该公司的项目推进保证金总额为20万元,在选址阶段,如果一年内未上报审批资料,全额没收保证金;在审批阶段,一年六个月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和评审,没收90%;如期完成,以保证金总额的5%予以奖励。该公司的1000吨位码头项目在今年4月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,现已进入港航评估阶段。
  玉环港航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陈水明说,自去年10月该局实行这项制度以来,已有3个项目实行了保证金制度,“圈而不用”的事件再也没出现过。”保证金制度配合了《港口法》及《浙江港口管理条例》的实施,让有限的沿海港口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。”